台-產創優惠延十年 過頭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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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25)日聯席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展延十年獲初審通過。至於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及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減項等,則保留送朝野協商。


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表示,昨日初審通過產創條例展延十年,代表企業可安心投入相關創新研發。根據經濟部評估,產創條例展延十年預期能促進GDP每年增加7,400多億,且每年創造就業人數超過5,400人。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產創條例第72條的關鍵性條文,包括: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抵稅、有限合夥創投穿透式課稅、員工獎酬工具擇低課稅等租稅優惠,全都展延十年,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至於鼓勵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5G、技術入股、創作人配股緩課規定、增訂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等,則因仍有歧見,保留朝野協商。


官員表示,租稅優惠方向大致不會變,但因朝野立委對產創條例部分條文現有很多提案,多是加碼,因此保留協商。林全能表示,經濟部會盡力說明、使院版順利通過。


立委關切增訂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是否會造成租稅不公平。對此,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企業盈餘已經課過營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所以加徵5%稅,是為了防止公司以此方式規避股東的個人稅負,但若確定未分配盈餘是用於實質投資,就沒有避稅疑慮,因此考量可以做為減項扣除。


李慶華並說,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認定,因適用營利事業多達2萬家,工業局事前審查較困難,因此交由國稅局在企業申報時審查相關文件,若有認定疑慮,國稅局將會詢問工業局意見。


工業局表示,中小企業也可適用產創條例,經濟部將加強宣導、協助中小企業申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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