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業併購法修訂 兩路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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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整併並保障股東權益,相關部會研擬修正《企業併購法》,兩路並進,包括擴大無形資產等租稅優惠範圍,並檢討是否訂定「榮化條款」,增訂利益迴避規定,及拉高併購下市表決門檻,以維護小股東權益。


為鼓勵新創併購,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正檢討企併法,加上KKR併購榮化案及新出爐的大法官會議第770號解釋,都點出併購案股東權益問題,相關部會也研議一併納入企併法修正案。


知情官員表示,這次企併法研修主要有兩大方向,包括租稅優惠及強化股東權益保障,租稅部分經濟部與財政部已開過會研商;股東權益部分,經濟部近期將與金管會開會討論。


股東權益保障方面,金管會請證交所蒐集國外資料後,日前函請經濟部參考。主要重點包括第一,利益迴避規定,跟美、英及鄰近的日、星、港相比,台灣規定最寬鬆。


現行企併法規定,具利害關係的董事、股東,在董事會、股東會表決時,都不需利益迴避,對小股東保障不足。


第二,併購下市案的股東會表決門檻,多數國家是四分之三,國內是三分之二,相對偏低。


第三,大法官770號解釋提及異議股東請求權問題。


官員表示,大法官解釋後,近來學者也質疑,現行企併法規定,股東必須在股東會前以書面表示異議,「放棄表決權」,才能請求公司按公平價格收買其股份的規定不合理,在股東會上投票表示反對者,應該也可請求買回股份,而不應在一開始就放棄表決權。


擴大收買範圍,被視為可督促公司在收購時,用更公平、客觀的價格收購。租稅優惠方面,官員表示,現行企併法只規定商譽可攤銷費用,其餘無形資產則回歸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限於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


未來將在企併法增訂擴大無形資產範圍,包括營業秘密權、積體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行銷權等,以增加租稅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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