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OBU審查客戶 須盯資金來源

加強防制洗錢,金管會11日發函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在對客戶身分做持續審查時,不能只看客戶提供的文件及資料,必要時還要了解資金來源及是否有洗錢疑慮。


根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常見問答集第13點,對於是否每年均需向客戶重新徵提存續證明文件,金管會規定,應定期檢視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的資訊是否足夠,確保這些資訊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應至少每年檢視一次。


對客戶身分辨識與驗證程序,可以過去執行與保存資料為依據,無須在客戶每次從事交易時,一再辨識及驗證客戶的身分。


但對客戶資訊的真實性有所疑慮,如發現該客戶涉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客戶的交易或帳戶的運作方式出現與該客戶業務特性不符的重大變動時,應對客戶身分再次確認。


金管會表示,對客戶身分的持續審查事項,銀行可依風險基礎方法及實務情形,訂定內部規範管理,包括可徵提或查證的文件、資料或資訊種類或標準。


但對客戶身分的持續審查,並非僅以文件更新為足,應對客戶業務關係中的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的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了解其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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