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1日拍板的產創條例修法亮點之一,就是針對個人取得技術入股股票,或教授、研究人員獲配學研機構的股票,採取得或轉讓時價從低課稅,大大鼓勵研發成果流通運用。
另針對有限合夥租稅,鬆綁一次到位且募資很大部位的有限合夥創投,可以「決定出資總額」計算國內投資比例,讓創投業更易達投資國內50%的目標。
有鑑於產業對科研人才與技術高度需求,且近年面臨大陸及其他國家提供優渥條件挖角,為健全科研環境及留才攬才,這次產創修法,鼓勵利用政府科技預算的學術及研究機構以研發技術作價入股,及教授、研究人員獲配學研機構股票,依取得或轉讓時價從低課稅。
不過,這項優惠要求持有股票累計需達二年才可適用。另個人利用智慧財產權技術作價取得的股票,持股達二年亦同享從低課稅優惠。
另為鼓勵員工獎酬多元彈性,給予企業母子公司間雙向互發的員工獎酬股票,適用取得或轉讓時價格從低課稅的獎勵。
為提振投資,帶動新創發展,這次產創修正另一亮點,針對有限合夥租稅優惠,新增「決定出資總額」機制,鬆綁資金一次到位且設立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達3億以上較大有限合夥創投,投資國內產業50%比例,放寬「決定出資總額」取代現行「實收出資總額」計算,讓創投業有更大彈性。
同時放寬設立第二年才進行國內投資有無達50%查核,讓企業有充裕時間找到投資標的,也明訂創投適用這項租稅優惠設立期限,展延至118年12/31日,以符合產業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