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增訂強化我國防制洗錢國際合作規定,以利未來與其他國家透過合作備忘錄等,共同打擊洗錢犯罪,此舉也將有助未來對「假外資」等最終受益人的追查。
金管會評估,這次修法有助強化銀行業者的法令遵循、提升金融監理效能,共同打擊跨國不法行為,維護台灣金融市場的交易秩序與安全。
銀行法修正案在第51條之2增訂,為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金融主管機關的國際合作,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其他機關,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條約、協定或協議。
官員表示,以往跟其他國家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交換監理資訊,重點多放在金融機構財務資訊等,若要專門針對洗錢防制簽訂合作備忘錄,可能涉及客戶資訊交換等,需要法律授權。
根據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訂定的標準,主管機關間要有資訊分享的機制,之前我國曾有案例,某國外監理機關發現可疑交易資金匯到台灣,可能涉及稅務犯罪,但因我方並無防制洗錢相關資訊交換的法據,無法提供資訊協助。
修法增訂後,類似的防制洗錢國際合作就可順利進行,尤其是可跟鄰近洗錢高風險的地區,進行國際合作。
透過防洗錢國際合作,未來對於「假外資」或海外資金等最終受益人案件的追查,也會有幫助。
以去年被查獲的陸資違法投資大同案為例,就是透過香港進來投資;除此,一些為了規避國內法令規範的「假外資」,也是繞道海外「變身」,過去在海外的追查作業上難度相對高,未來有了洗錢防制的國際合作後,對於追查這類案件的最終受益人,會有很大幫助。
另針對強化信用卡業務的管理,以及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三讀條文增訂違反信用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的處罰,並且明定經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為受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