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肥貓,金管會再出招,將全面檢討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的條件,研擬擴大個別揭露範圍,例如近二年曾虧損擴大到近三年曾虧損或有累虧的公司,個別董監事薪酬就須全都露等,讓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更加透明化。
為有效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的肥貓,金管會已修改證交法,擴大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範圍,並對薪酬委員會增訂罰鍰;最近將再研議擴大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範圍,預計今年底前完成法規修正,最快明年開始揭露。
知情官員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原則上採級距方式揭露,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才要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
這些條件,包括最近二年曾虧損、最近年度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最近年度任三個月董監事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者,或全體董監事領取財報內所有公司的董監事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監事領取酬金超過1,500萬元者。
知情官員表示,由於外界常反映,部分上市櫃公司經營績效不佳,董監事卻仍坐領高薪,為促進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透明化與合理訂定,金管會正全面檢討上述條件,研議擴大個別董監事薪酬揭露範圍。
至於如何擴大,官員表示,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蒐集國外作法,除參考國外看還有那些可以增訂的條件外,對於現行虧損等條件,也會逐一檢討。
例如,將現行近二年內曾虧損,就要個別揭露,擴大到近三年曾有虧損,或只要有累虧,就要個別揭露等。
在推動時程方面,官員表示,預計今年底前會完成年報規定修正,至於上路時間,最快是明年編今年的年報就可適用,但是否給予緩衝,到後年編明年年報才適用,還要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