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免稅天堂不再 台商二招應對

俗稱全球肥咖條款的CRS(共同申報準則)席捲下,免稅天堂的避稅優勢不再。開曼群島今年推出「經濟實質認定(Economic Substance;ES)」措施,將衝擊在當地設公司的台商企業,最糟狀況為,不符合資格的企業,將被該國政府罰款或撤銷營業登記。


律師提出解方,建議台商啟動兩步驟因應。

第一,妥善調整境外公司架構並規劃稅務;

第二,可搭配信託與控股公司架構。


企業不宜再有避稅、逃稅心態,未來各國政府都將走向「有經濟實質認定」的國家繳稅。


永豐銀行(2)日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合作,邀請Ogier(奧杰)律師事務所於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註冊律師群親自向企業客戶解讀法規、分享案例。


所謂經濟實質認定,奧杰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嘉儀指出,只要是今年新設,及從事九大營業項目的公司,須於當地實質營運並依法申報,包括:核心收入與主要營業活動應一致、於當地支付相當數額的營業費用或擁有實體營運空間及設備等,均為檢視標準之一,也是認定能否具備稅務居民身分的關鍵。


九大營業項目包括銀行、保險、基金管理、融資租賃、智慧財產權、分銷和服務、集團總部、控股及航運。


朱嘉儀建議,在當地設立公司的企業應重新檢視營運模式、架構及稅務需求後擬定解決方案,以符合達到法令規範兼具最佳全球布局的雙贏策略。


例如,妥善調整境外公司架構並規劃稅務,企業主應考量實際營運狀況、利潤分配與公司所在地的稅務要求,取代過往使用單一境外公司掌握各地事業體的方式。


其次,搭配信託與控股公司等設計,避免以個人或家族直接持有境外公司,將持股轉到控股公司,以利透過較為彈性的海外信託,順利完成家族資產移轉。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台商於開曼所處加勒比海英國屬地的累計投資金額,為大陸以外、海外最集中的地區,影響層面相當廣。


銀行業者指出,開曼群島新法主要目的,在防止例如Google這種大公司於開曼群島設立研發中心,但並沒有實質在當地招募員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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