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防洗錢 虛擬幣交易 超商不納管

0617.jpg


防堵洗錢漏洞,金管會與法務部會商達共識,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的範圍,將以加入自律組織的近20家業者為管理對象,包括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及交易所,超商則不在直接納管範圍內,將在下半年預告子法後上路。


據悉,已加入自律組織的業者包括BitoEX幣託、BiTPoint幣寶、BitRabbit Exchange、BiTWe、BitAsia、Ktrade等。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盛行,引發洗錢防制疑慮,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在8月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對台灣的評鑑結果,在APG通過評鑑前夕,國內對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納管有具體進展,對我評鑑結果將有正面助益。


至於超商不直接納管,而是交由虛擬貨幣業者自行控管,官員表示,虛擬貨幣業為符合金管會訂定的洗錢防制規定,會透過代收付契約去約束超商,業者控管每人每天可用現金在超商買虛擬貨幣限額等,不致有反洗錢的漏洞。


知情官員表示,經過多次研商後,金管會與法務部已達共識,虛擬貨幣業者納管範圍,將比照融資性租賃業作法,以加入公會者為納管對象,因虛擬貨幣業沒有公會組織,因此以加入自律組織為對象,較為明確。


只要是加入自律組織,參與虛擬貨幣發行、銷售者,都須納管,在報行政院核定後,金管會預計在下半年預告訂定相關子法後,就可上路。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國內虛擬貨幣自律組織主要有兩大體系,包括「台灣區塊鏈暨加密貨幣自律組織」及「亞太區塊鏈產業自律聯盟」,扣除重疊成員後,有近20家虛擬貨幣業者。


官員表示,根據相關部會敲定的納管範圍,包括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交易所,及STO(證券型代幣發行)以外的ICO(首次代幣發行)的業者,只要加入自律組織,都是納管對象。


官員說,因金管會將開放STO並訂定規範,屆時發行一定金額以下者將走群募機制,發行者須有券商執照,券商已有反洗錢規範,不在虛擬貨幣業納管範圍內。


金管會去年7月發函要求銀行,透過採實名制方式,要求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做好洗錢防制;未來依洗錢防制法納管,則是直接將虛擬貨幣業納入反洗錢管理,比透過銀行管理更直接有效。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