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黑心廠商不法所得 擴大沒收


黑心廠商要小心了!行政院會(5)日拍板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沒收」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且不受「不溯及既往」限制,是我國刑法的重大制度變革,犯罪行為人的海外資產、黑心廠商的不法利得皆可沒收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表示,因應近來重大貪瀆、經濟及社會矚目的黑心食品犯罪,現行刑法的沒收制度,無法徹底有效沒收其犯罪所得或第三人不法所得,難以實現公平正義,這次修法明定沒收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是我國刑法重大制度變革。


據官員表示,現行刑法沒收制度屬於從刑,除了違禁物外,沒有宣告主刑不得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若死亡或逃匿而被通緝,都因沒有主刑而未能宣告沒收。例如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逍遙美國、軍火商汪傳浦逃亡在海外並病逝都是明顯案例。


此外,過去檢調偵辦頂新劣質豬油案期間,魏家人坐著私人飛機飛來飛去,因飛機不是登記在魏應充或頂新名下不能查扣;黑心錢若列為公司資金也無法沒收。


大統、頂新的混油爭議,卡在現行刑法沒收制度不溯及既往,且不能沒收「第三人不法利得」,官員說,未來草案完成修法後,沒收制度將不受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限制,黑心食品廠商所得贓款流向公司或海外,法院都能逕自宣告沒收。


法務部為追討鉅額不法利益,決修補刑罰優先於行政罰的漏洞,制訂「沒收」專章。將現行沒收制度為從刑,修正或為「刑罰」,或「保安處分」,或為「準不當得利」性質。修正草案增列擴大犯罪不法利得沒收主體範圍,如被告將贓款移轉給公司、法人等第三人(即「第三人不法利得」),法院可以宣告沒收,一旦不法所得滅失,法院仍能追徵其價額,以杜絕犯罪,防範脫產。


同時,也擴大犯罪所得沒收客體範圍,包括犯罪行為直接間接所得,所生之財物及利益,有形或無形,動產或不動產,均包括在內;且包括財產上利益,例如占用他人房屋使用利益,租金收益等利益,不問成本或利潤均應沒收


未來,若企業製造販賣黑心商品,檢察官或法院可以宣告沒收公司的動產和不動產,對企業生存影響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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