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證所稅,但營利事業卻無法減輕稅負,安侯建業(KPMG)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18)日表示,企業繳納最低稅負的稅率,在證所稅復徵時,由10%提高至12%,如今證所稅已決定廢除後,最低稅負制稅率也應一併檢討。
財政部2012年2月開始研究課徵證所稅時,當初規劃是營利事業的資本利得,由修改基本所得額條例(最低稅負制)提高稅率,而一般民眾、大戶則由修改所得稅法,復徵證所稅。
2012年7月立院臨時會通過基本所得額條例修正案,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的企業,所有股票利得均需報繳12%所得稅;基本所得額670萬元以上的家庭,僅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利得,繳納20%所得稅。當年,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抱怨說「證所稅案將使台積電多繳30億稅」。
3年後,證所稅確定明年起廢除,張芷說,在廢除個人證所稅之後,國內企業期盼能同步取消法人證所稅,即繳交稅率12%的最低稅負制,其稅率也能「回到原點」。
張芷說,立法院修正證所稅,只著重在個人部分,卻忽略營利事業的最低稅負制,將來恐生爭議;尤其,並非以買賣證券賺取資本利得的高科技業,當年因為復徵法人證所稅,也同步被加了稅,隨著證所稅再度停徵,勢必會想爭取降稅。
此外,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許祺昌也分析,廢除證所稅後,資本市場可能產生股權買賣時間延至明年、興櫃及上市櫃時程變動、吸引大股東在台上市以及免除非居住個人困擾等四大現象。他指出,有些原本計畫年底前興櫃或上市櫃者,可能基於證所稅明年開始停徵的稅賦考量,延後相關時程。舉例來說,原本計畫年底前興櫃的企業,可能因移轉股權給券商的時程延後至明年,而延後興櫃時間。
其次,原本因為處分102年以後上市櫃公司股票要課徵證所稅,而打消上市櫃念頭,或因要課徵證所稅而轉往其他國家上市的大股東,在證所稅完成修法後,可能重新考慮將所屬公司在台灣上市櫃。
過去非居住者的外國自然人出售台灣公司或F股公司股票,有所得皆需課徵所得稅,並在每年5月申報,此次修法後,可免除外籍人士未來來台申報證所稅的困擾與麻煩。
許祺昌提醒,證所稅停徵的正式施行日期為明年1月1日,今年買賣有價證券的民眾,仍有可能須繳納證所稅,最好先試算看看,若須繳納證所稅,最好等到明年再出售手中持股,才能減輕稅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