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租稅協定簽署 企業擁抱3利多


會計師表示,台日簽署租稅協定,將可擁抱三大利多;租稅協定生效後,除可消除企業及個人勞務等一般性所得重複課稅外,也可提升租稅透明性,進而增加廠商競爭力


台、日今天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將於各自完成必要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生效。財政部表示,若日本能在年底前完成程序,最快明年起就可生效實施。


勤業眾信(Deloitte)國際租稅負責人張豐凎會計師表示,台日簽署租稅協定,有三大利多,其一是可避免3%重複課稅。張豐凎表示,台商從日本匯回台灣的股利所得,在日本需先扣繳20%,回台灣雖可扣抵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等於有3%抵不掉;未來稅率降為10%,就不會有抵不掉的重複課稅問題。


不過,張豐凎也指出,日方若從海外匯回股利所得,在日本可享95%免稅,股利所得所隱含的扣繳稅款一樣不得扣抵,若海外扣繳稅款從20%降到10%,不可扣抵減少,可享有更多稅務優惠。因此,張豐凎認為,雖然對雙方營利事業都有稅務優惠,但兩相比較之下,初期日本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比台商高一些。


其次,租稅優惠可促進台商赴日投資意願,增加台商競爭力。張豐凎表示,租稅協定的租稅優惠,可促進台商赴日本投資意願,例如取得日本專業技術,增加台商研發生產競爭力。他建議,在協定生效前,有投資日本的台商,可儘速檢視投資架構,是否有重新調整的需要,以俾利用台日租稅協定上路後的租稅優惠。


最後,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可增加企業稅負安定。張豐凎表示,租稅協定上路後,企業可與雙邊稅局簽署制定雙邊預先訂價協議,雙邊稅局可通過協議的磋商機制,相對應調整費用所得,避免重複課稅,可增加企業在稅負上的安定性。


另外,張豐凎表示,針對有投資日本股票債市的基金業者,由於基金業者投資也需在日本繳稅,未來協定生效後,可降低基金業者營運成本。


安侯建業(KPMG)稅務部會計師陳志愷也表示,由於日本與我國互為企業全球布局的一環,兩國間投資、人才、技術及貿易往來密切,因此台日租稅協定生效後,除可消除企業經營及個人勞務等一般性所得的重複課稅外,於國際反避稅潮流運行下,可透過租稅協定所提供相對應調整、相互協議程序及雙邊預約訂價協議等方式,解決重複課稅問題,進而提升租稅透明性,進而增加廠商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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