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報告曝光,海外避稅案件掀起全球關注,政院(11)日通過反避稅條款,外界預期最快2017年上路,衝擊企業實質營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營運長郭宗銘指出,反避稅條設有日出條款,企業可以提前因應,思考整體組織架構。
反避稅條款若在本會期通過,預計最快將在2017年上路,只要在境外設置子公司擁有半數以上持股,無論獲利是否匯回都要計入母公司所得繳稅,郭宗銘表示,距離日出時間仍有一段期間,企業應開始考慮設置在海外的子公司除了控股功能之外,有無其他實質營運可能,藉此改變集團組織架構。
另外,反避稅條款上路後,在境外設有公司的企業不能再透過董事會決議分配盈餘至海外子公司,獲利暫不匯回的方式,在財報上估列延遞所得稅負債,必須列入應納稅款中,直接衝擊企業財報獲利表現與每股盈餘。
反避稅條款中也修正為「以實際管理處所」認定身分,郭宗銘說,只要在台具有實質管理處所,包含決策、營運、系統交易等,都要申報課稅,受影響的企業將更全面。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所得稅法》43條之3、之4兩項修正,已將大部分在海外設立公司的企業包含在內,反避稅條款通過後,稅務機關將有更多工具可以使用,但關於實際日出時間等細節,仍待條文討論後才能定案。
針對跨境電商稅務問題,蔡碧珍說,將跨境電商納入課稅規範是全球趨勢,各國都在修法,賦稅署目前已開始擬定相關條文,將要求境外公司來台販售貨物或勞務須辦理營業登記,按規定繳營業稅,並會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BEPS行動計畫修法,接軌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