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跨國集團主檔報告 避風港標準出爐

在反避稅移轉訂價規範中,免交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的避風港標準出爐!財政部(11)日表示,若跨國集團前一年度合併營收未達270億元,不需繳交國別報告;全年在我國營收未達30億元或跨境受控交易未達15億元,無須繳交集團主檔報告。鴻海、台積電等中大型科技廠商稅務明(107年)年底則將全都露。


財政部上月13日公布「營所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草案,採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移轉訂價文據新規定,台灣引進移轉訂價報告三層文據新制,除移轉訂價報告外,增加「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未來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公司,若營收達到規定水準,就需繳交一定層級報告。集團相關資料應在2018年5月31前備妥、12月31日提交給台灣稅局。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要繳交「集團主檔報告」條件,首先我國營利事業必須是屬於跨國企業集團成員;第二是其全年營收達到30億元,或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達15億元。


若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2個以上的營利事業成員,宋秀玲說,就依個別成員分別適用以上規定;但若成員內有2個以上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就只要指定其中1個營利事業成員送交即可。


依105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估算,我國有需要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案件約500件,占該年度結算申報件數的0.06%,影響不大。


至於「國別報告」,宋秀玲指出,我國營利事業若屬跨國企業集團最終母公司(UPE),該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未達270億元,就不須繳交;UPE不在我國者,若符合他國免交國別報告標準,在我國也可不用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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