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祭出31項惠台措施,其中一項為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稅率課徵企業所得稅。資誠兩岸稅務負責人段士良表示,台商在大陸技術含量高,意即所留利潤也會變高,即使稅率較低,能繳的稅負也未必較少。
段士良指出,15%優惠稅率在2008年時早已存在大陸稅法中,且不只針對台商,是針對所有高新技術企業,期望能夠有效吸引投資。
而對台商來說,段士良認為,確實有足夠吸引力,但因功能愈多、風險愈多,其所留利潤就要愈多,台商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等於要將研發部分拉去大陸,所留在大陸的利潤也會變高,稅負也會提升。
舉例來說,假設原本單純僅有「製造」部分在大陸,利潤只有留1%,若有1萬元利潤只要留下100元,適用25%所得稅率後,要繳納25元所得稅;現在若把研發挪去大陸,留下來利潤增加到2%,即使稅率降到15%,也要繳30元的稅負。
段士良表示,即便總稅負未必較低,但實務上,台商的製造跟研發本來就難以分離,對許多產業來說,客戶不可能先到大陸看工廠,再到台灣看研發,且企業本身在生產製造過程中,也會很麻煩,所以早有台商將研發與製造一起挪到大陸,這項優惠只是增添台商利多而已。
因此,在當前經濟環境上,段士良指出,因為大陸是開放的,我國對大陸是封鎖的,會使人才與資金都往對岸走,使我國市場愈來愈小,建議政府應要開放點,不應將大陸的市場、人才與資金鎖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