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央公布「31項準居民待遇」後,福建省近日啟動「台商台胞服務年」,並根據「31項準居民待遇」延伸出21項惠台措施,內容同樣對台企、台青、台灣人才等給予與大陸民眾及陸企同等待遇,為大陸首個列出較具體且完整惠台措施內容的省分。
2月底,國台辦等29個部委發布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公布給予台企在投資等經濟活動及台灣民眾學習、創業、就業等與陸企和大陸民眾同等待遇的31項措施。
根據上述措施,福建再從中延伸出21條惠台舉措,於今年開始全面啟動「台商台胞服務年」。21條當中,同樣對教職員、人才、青創及台商加大服務,有幾點值得注意。
輔導台企部分,福建台辦系統將組織發改、經信、科技、商務、農業、國土、環保等和高校、銀行、律師協會等領域的單位機構開展「與台企同行N+1」系列活動;走訪台企、台商,針對在轉型升級中遇到的融資難、用工難、投訴難等問題,開展客製化服務。
福建還將鼓勵各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政策機構將台商台企納入服務範疇,同時推進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台資區塊建設,支持在閩優質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
青創部分,將落實台灣青年實習實訓、就業創業政策,設立一批省級台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省級台灣青年實習實訓基地。福建也將加強對台灣人才的吸引,建立一批台灣人才庫,協調落實相關人才支持政策,鼓勵並吸收台灣科技人員加入當地科協及其所屬學會(協會),促進學術交流和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