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吸引投資移民 資金項目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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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放寬投資移民規定,鬆綁其中的外資投資限制規定,若為投資移民,不受外資投資金融債不得超過匯入資金30%限制,由於30%主要是防堵炒匯,金管會希望脫勾處理,以免防炒匯的防線被突破;未來也須訂控管機制,避免假投資移民、真炒匯。


根據國發會日前向行政院提出的新投資移民法規劃,為吸引更多人才,將放寬投資移民相關限制,包括投資項目及須匯入金額放寬。


現行規定投資移民適用的對象,包括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新投資移民法草案擬放寬,除公債外,也可投資經政府核准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


政府另將放寬投資移民,投資金融商品須匯入的金額。根據金管會規定,外資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的30%。


若以投資移民門檻3,000萬元來看,30%規定下,等於外國人須持有1億元的資金,才能達標,門檻遠高於3,000萬元,因此國發會規劃排除30%規定限制。


30%是金管會與中央銀行為了防止外資炒匯訂定的規定,用意是避免外資將大量資金停泊在債市,要把資金趕進股市。


因此,對於投資移民要排除這項規定,金管會希望脫勾處理。


也就是要在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中明訂清楚,財務性投資跟投資移民要脫勾處理,只有投資移民才能排除30%規定。


國發會官員表示,會在草案中明訂,投資移民不受30%限制,具體條文會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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