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對違法來台投資的陸資罰款,從原規定處罰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調整為5萬元到最高可罰2500萬元。最高罰鍰超過原來的40倍。
陸委會指出,本次修法參照《兩岸條例》第86條違法赴陸投資或技術合作罰鍰規定,將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罰鍰,由現行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修正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
對應申報未申報、違規轉投資、應辦理審定未辦理等的罰鍰,由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修正為新台幣5萬以上、250萬元以下。
藍委呼籲 別限縮交流
據經濟部統計,自民國98年6月至107年7月止,許可陸資來台投資共計1167件,裁處案件共計32件。
曾任金管會主委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此次修法給予主管機關更大的裁量空間,大方向,他贊成;但是希望蔡政府不要全面限縮兩岸交流相關政策等很明顯不友善動作,因為無助於兩岸關係改善。
台單邊緊縮 徒惹民怨
澳門理工大學榮譽教授邵宗海指出,從最近蔡政府一連串動作及大陸對台政策可以看出,對岸是積極單邊立法放寬,我們則是限制人民自由和憲法保障;
大陸不再透過兩岸協議方式訂定對台政策,不再講口號而是直接給我們優惠,台灣卻反而更緊縮,限縮只會導致民怨,如「曾任」大陸黨政軍的陸客可能無法來台、退休公職與退將管制期限拉長、台胞居住證強制申報及限縮公民權等,可能會讓未來兩岸交流全面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