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咖條款簽了!美籍台灣人明年被追稅


美籍台人要被美查稅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27日宣布,台美肥咖(FATCA)合作協定(IGA)已簽署,未來美方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進行查稅,不過金管會指出,本案還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始生效,最快明年上半年生效,目前銀行局掌握銀行端的美籍台人約5千名,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呂蕙容指出,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法案,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該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


因此,台灣金融業已依照美國FATCA法案,向美國國稅局連續兩年申報台灣金融業所擁有的美國帳戶資料。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在台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肥咖」已從4,000多戶成長到5,000多戶。


呂蕙容進一步說明,現階段台資金融機構只提供戶數及相關金額等資料,但該合作協定簽署之後,美方可要求台灣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名單,甚至是個別帳戶資料,包括「不合作」的客戶,以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


所謂的「不合作」客戶,就是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時,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不是美國人,並且要求提供7項資料,以利辨識你是不是美籍客戶,包括了: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類似台灣的郵局信箱)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不合作」帳戶 將報給美國

7項條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就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美籍客戶,一旦被視為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問你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就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銀行就會將這些「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金管會指出,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台美合作協定簽署後30日內,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預期下會期立法院可望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閱讀秘書──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肥咖條款」。


美國國會在2010年通過FATCA條款,該條款針對美國人在國外逃稅漏洞的問題,用意在限制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通過轉移資產到海外而避稅的現象。該條款要求美國人須依海外資產規定誠實繳稅,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30%稅率。


肥咖法案已在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全球100多國的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自當年7月起,即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者有無美國來源所得。


一旦被金融機構判別為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在客戶同意下,將這些「合作帳戶」的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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