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租稅協議 台商年省40億


經歷長達六年的磋商,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25)日在大陸福州完成簽署,台商與台籍員工在協議生效後,將不會再遭到兩岸重複課稅之苦,台商年減稅負約40億元。台灣方面,國庫也將受益,年增稅收達133億元;大陸地區則因租稅協議重新分配兩岸課稅權之故,稅收淨損金額為173億元。


大陸將成為台灣第29個租稅協定簽署國家,雙方同意擴大將第三地投資者納入協議適用對象,並將協議所訂課徵稅率降至最低,在兩岸各自已簽署的眾多租稅協定,兩岸租稅協議堪稱是其中最惠版本。


兩岸租稅協議完成簽署後,將併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之2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才會正式生效。財政部評估,今年內若能完成法制作業並宣布生效,最快明年1月1日起,兩岸就會執行協議承諾,包括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以及財產交易所得(如股份轉讓收益)的優惠稅率即將啟用;雙方交換課稅資料亦是以2016年以後者為限,協議生效前的課稅資料不在交換之列


根據協議內容,台商在大陸如無常設機構,取得大陸地區的營業利潤,轉由台灣地區課徵17%的營所稅。相較協議之前,台商只要在大陸構成「機構或場所」,即需自行申報或由指定代理人申報,向大陸繳納25%公司所得稅。租稅協議生效後,在大陸無常設機構的台商、從事短於12個月的營建、安裝工程業者,或是物流配銷中心等取得的大陸地區營業利潤,總稅負將下降8個百分點。


台籍員工或幹部長期或短期派駐大陸的薪資及其各類所得稅負也將下降。以短期出差為例,協議生效後台籍員工在大陸出差天數短於183天,且公司在大陸無常設機構時,大陸將不再按其停留天數比例,對其薪資課稅,全數薪資僅需向台灣繳稅即可。


陸客中轉…下次再談

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25)日落幕,會中簽署兩岸租稅、飛安協議,但陸客來台中轉仍待協商,未發表共同意見,年底前能否上路仍有變數。


我極力爭取陸客來台中轉,對此議題,雙方有共識持續協商推動,但表述不同調。我方樂觀期盼年底前實施;陸方因內部仍需整合,未給出時間表,將陸客中轉列入兩會下一階段協商議題。兩會也簽署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未來兩岸航空公司都可委託對方維修機構,代為執行適航安全檢查以及簽放作業。


間接投資者 須備三要件

間接投資大陸的台商,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符合營業重心與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等三大要件,可向台灣稅捐機關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未來即可比照直接投資者,適用兩岸租稅協議優惠條款。


根據統計,台灣對大陸投資總額中,有75%屬於間接投資。

要成為台灣的居住者,同時還需符合三要件:

一、 作出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的人為台灣的居住者,或總機構在台灣地區。

二、 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的製作或儲存處所在台灣地區。

三、 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的處所在台灣地區。

台商需檢具相關事證,向台灣稅捐機關申請依兩岸租稅協議認定其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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