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跨境電商銷售 要課營所稅


5月1日起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都要落地辦理稅籍登記。財政部表示,因辦理營業登記後,所衍生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來擬依利潤貢獻度計算所得,目前已在簽辦中,預計明年報稅可適用。


換句話說,包括Apple Store或Google Play銷售付費App、iTunes付費線上音樂、Agoda提供訂房服務等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未來都須比照國內電商繳交營業稅和營所稅,同時也要開立統一發票,但目前仍在輔導緩衝期。


財政部表示,跨境電商只要前一年度或當年度營收達48萬元,就須在15天內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目前僅Netflix、Agoda等三家境外電商已完成稅籍登記,財政部初估首年稅收約9億元。


此外,由於境外電商已透過訂價內含或外加方式向消費者收取5%營業稅,因此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但非5月1日起開始落實執行,初期因系統變更會給予緩衝期。


除了營業稅外,境外電商因稅籍登記後所衍生的營所稅一事,財政部表示,必須趕在明年報稅前適用,才符合公平原則,但因境外電商銷售影音、遊戲軟體等勞務所收取的所得,並非全部百分百來自於台灣,所以必須先釐清有多少占比來自境內,目前利潤貢獻率的認定仍在簽辦中,還無法對外公布。


財政部以1998年1月23日的解釋令說明,國外電子零租件製造業者在台設製物流中心,並進行儲藏、運輸和交貨,其利率貢獻率為12%,也就是其在台營收總額乘以12%就是所得,之後在依照在台灣有無固定場所及有無境內代理人,決定營所稅採用扣繳完稅率20%,或是結算申報稅率17%。至於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的利潤貢獻率是否也會是12%?財政部表示,目前已在簽辦中,會盡快公布。


安永:境外業者三大利空

境外電商5月1日起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8)日表示,跨境電商課稅對境外業者存在三大不利影響;並籲請財政部早日提出跨境電商營所稅課稅版本。


安永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強調,跨境電商辦理營業登記後,勢必衍生必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財政部至今課稅方向尚未明確,他呼籲財政部早日提出版本,讓業者及早因應。


楊建華指出,三大不利影響,一是跨境電商與境內電商營業人可能面對不同的營業稅稅基。


二是根據規定需取具境內的進項稅額憑證才可以扣抵,如境內統一發票,但楊建華說,這不利於經營模式為成本費用主要源於境外的業者。


三是進項稅額的抵扣有諸多限制,如須是一對一可直接歸屬於銷售額的進項金額才能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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