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由化衝擊 政院備百億 助企業度難關


為因應自由化衝擊,行政院會10日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條例草案」,未來設立100億元基金救濟個別企業或勞工,經認定受損企業,經濟部將量身訂製協助轉型或退出經營,每家企業補助上限500萬元,救濟鎖定中小企業為主


依據該條例草案,政府將設置「因應貿易自由化發展基金」100億元,分10年編列預算,工業局長吳明機說,這筆專款除預算及相關基金撥充外,設計彈性機制,仿南韓允許自由化受益企業(例金融業)或個人捐款,捐贈金額可抵稅,如此可擴充基金能量超過百億以上。


未來專法獲立院三讀通過,將訂定因自由化而受損害企業或勞工認定標準,可能的做法是以受害企業申請補助前的營業額或銷售額,與前一年相比,若連續衰退達半年,就給予6個月的強化輔導機制。但對受害勞工,若屬非自願性失業,且在受損害企業滿一年以上,符合就保條件者,除請領失業給付6個月外,屆滿如未就業可再額外請領待業生活津貼3個月。


工業局官員表示,在條例通過前,就會展開受損企業或勞工認定標準的子法訂定,目前美國和南韓等訂專法國家,是我參考主要依據。對於受損害勞工的補助及救援措施,勞動部將另外編列一筆預算經費。勞動部官員說,一經認定為受損害勞工後,失業給付津貼將較一般失業給付條件更優。


目前一般勞工失業給付發給六個月,但中高齡及身障者給九個月,未來若在自由化受損害企業僱滿一年以上的勞工,符合就保條件者,除請領六個月失業給付外,期滿如仍未就業,可額外再請領三個月的待業生活津貼。


若未符合就保條件的受害勞工,也可請領三個月待業生活津貼。此外,若屬在職者,企業因自由化衝擊而減少工時,將發給勞工在職薪資津貼,鼓勵勞工留任,與企業共度難關,另還有交通、租屋及搬遷等各項補助津貼。


行政院未來將成立因應貿易自由化政策會,召集公協會諮詢產業狀況,並設立「競爭力強化中心」的單一窗口,統一受理企業或勞工申請,並設置專家委員會審查認定是否為受損企業,授權條例另訂受損企業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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