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廠商假外銷、真逃稅 當心送辦


現行財稅資訊系統的建構已漸趨綿密,並結合內地稅與關稅資料,使稽徵機關能更精確掌握營業人相關資料。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內某生產醫材大廠,透過境外營業據點,將國內銷售轉為外銷,以逃漏營業稅及營所稅,遭查獲後連補帶罰2,600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長蔡碧珍表示,近期發現有販售生技機械的營利事業,利用境外公司操控買賣價格並短漏報所得,甚至透過與境外公司的虛偽交易,將原本屬境內銷售的交易行為,轉換為假外銷的交易模式,再辦理零稅率退稅,藉此逃漏稅額。


該局轄內生產醫療用機械的非上市櫃公司,洽定銷售貨物1億4,000萬元給境內乙公司,但為規避營業稅及營所稅,因此先使乙公司與設籍在免稅天堂地區的境外A公司簽訂銷售合約,數日之後,該公司再與A公司簽訂銷售合約,由該公司以6,000萬元報運出口貨物至香港給A公司,並辦理出口退稅,而後A公司在短期內,再將貨物從香港地區以1億4,000萬出口至台灣給乙公司。


但調查發現,A公司主要股東成員與該公司完全一樣,且該公司出口給乙公司進口貨櫃的貨櫃內容、重量皆相同,此外,該批貨物在香港僅卸櫃及貨物搬運,並未作加工、組裝等,所以可認定該貨物是由境內該公司銷售給境內乙公司,卻透過虛偽的安排逃漏稅額。


該公司除短漏報銷售額8,000萬元外,又虛增零稅率銷售額,且將該公司的營業收入及利潤,移轉到境外A公司,以規避所得稅。該局查獲該案例後,除追回該公司的出口退稅款外,並就短漏報的營業收入,連補帶罰2,600萬元。


蔡碧珍指出,此案例是境內公司透過與境外公司的虛偽交易,將國內銷售行為迂迴轉換為外銷出口模式,使原應課徵5%營業稅稅率的應稅銷售額,轉換為零稅率銷售額,並短漏報銷貨收入。


若營業人假藉合於法律形式,隱匿實質經濟事實的交易行為,經查獲後涉有以詐術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除了補稅處罰外,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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