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創三大減稅 拚12月立法


救經濟,行政院大翻修產業創新條例,財經部會(21)日達成產創條例三大減稅共識,將就人才養成、對抗低迷景氣與鼓勵海外資金匯回投資,提供租稅獎勵凡是可以產生提升景氣、培養關鍵人才與帶動實質投資成效者,即給予包括匯回資金免稅,人才培訓支出10%或15%投資抵減等減免稅利益


據了解,在國民黨重新整合出新總統參選人朱立倫後,府院已下達全面做多令,財經政委杜紫軍昨天邀集財經部會,進行第二波產業創新條例大翻修工程,討論有助企業轉型、培訓人才與對抗低迷景氣等可動用的租稅獎勵工具。行政院展現 「速審」氣勢,希望趕在立法院12月中旬本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


此次提出的產創條例修法草案,總共增訂四大減稅條款,除高風險、新創型的有限合夥組織准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僅對合夥人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一項,財政部認為有破壞稅制結構之嫌,表達反對外,其餘三項租稅獎勵,財政部均已同意配合政策適度提供減稅。但要求減稅必須有如「標靶治療」,需對經濟困境產生對症下藥之效,不接受普遍性、無條件的減免。


三大租稅獎勵包括:

一授權政院在景氣不佳時,可對擴大投資或增聘員工企業提供減稅,最高抵扣稅率是20%,即俗稱景氣救生圈。

二是企業人才培育支出比照研發投資抵減,可在當年度支出抵減15%,或分三年扣抵,抵減率降為10%中擇一抵稅。

三是個人或企業海外收益匯回實質投資,可免課17%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


相關官員表示,雖然財政部反對高風險、新創型的有限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杜紫軍仍要求財政部就可能產生的稅收損失提供評估數據後,再來考慮應否給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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