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際接軌 金管會開放本土設信評

金管會(10)日宣布開放本土信評公司設立,不再限制一定要有國際知名信評機構擔任股東,並跟進歐美及日本等作法,加強對信評事業管理,防範利益衝突等,以提高信評公信力。


目前國內有二家信評公司,包括國內外合資的中華信評,及惠譽在台分公司,中華信評目前標準普爾持股占51%,其餘是國內證交所、集保、聯徵及中華徵信所。對於開放本土信評公司設立後,中華信評國內股東持股比率會否提高,及有無業者申設,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目前還沒有聽說。


金管會表示,鑑於國際間近年來陸續採行強化信評事業的監理措施,為提升國內信用評等品質,健全信評事業發展,決定修正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國內信評機構設立條件,刪除有關發起人至少應有一為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規範。相關規定刪除後,等於可以設立本土的信評公司


現行規定,設立信用評等事業時,發起人至少應有一為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且持股合計不得少於20%。金融業者表示,信評機制長期以來都是由美國三大信評機構主導,如果有本土的信評公司,應該比較瞭解台灣產業的情況,像日本及韓國各有兩家本土信評公司,大陸則更多。


此外,這次信評管理規則修正,也增訂防範利益衝突規定,強化信用評等事業獨立性。包括增訂信用評等事業管理階層及從業人員等,不得在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兼職或擔任名譽職位。

增訂信評事業人員離職後一年內,如任職於曾參與評等案件的受評等機構等相關機構者,信用評等事業須檢視該等評等案件之適當性,若有影響應公告利益衝突情形及對評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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