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閩粵人民幣結匯 開大門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11)日發布三份文件,支持天津、廣東、福建自貿區實行限額內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可在限額內自主開展跨境外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並強調福建自貿區的發展,將以推動兩岸金融合作為重點,頗受關注。


路透報導,三份「指導意見」同樣都包含30條內容,都提到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區內註冊、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限額將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來調節。


人行指出,廣東自貿區將深化以粵港澳為重點的區域金融合作;天津自貿區側重發展租賃業、協同京津冀發展;福建自貿區立足兩岸金融合作。三地在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上根據區域特點區別發展。


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上,人行支持天津和福建自貿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區內使用自貿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也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同時,支持天津和福建自貿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展開人民幣境外證券投資和境外衍生品投資業務。


人行表示,三地在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上各有差異,

一、人行支持廣東自貿區金融機構和企業,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並按規定使用,並鼓勵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境外項目的人民幣信貸投放。研究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集合投資等境外投資。


二、允許福建自貿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台灣金融同業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幣短期借款,向台灣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在區內居住或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研究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


三、允許天津自貿區金融機構和企業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但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自貿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向境外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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