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 企業賺黑心錢可沒收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刑法「沒收專章」,未來無論是個人或企業,只要惡意或因犯罪取得的獲利均可沒收,以防蓄意脫產。類似拉法葉案軍火商汪傳浦將贓款轉給子女,或是黑心油商將贓款流向企業,都可沒收。


現行刑法有關「沒收」的規定是屬於「從刑」,如果沒有主刑,就無法沒收,而且只能沒收自然人的不法財物,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


前年的大統長基混油案,法院就因大統長基公司不是自然人,無法犯罪,不能沒收犯罪所得18.5億元,大統僅須付出5,384萬元,引發社會嘩然,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服判決提出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為彌補漏洞,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並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條文,將「沒收」列為獨立專章,未來「沒收」將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一定要有主刑即可宣告。


現行規定,沒收範圍,以犯罪行為人所有物為限,因此黑心企業賺的黑心錢,只要是列為公司的資產,就無法對其行使沒收。此次修正條文也明訂,除了犯罪個人外,包含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只要是惡意或因犯罪取得的獲利,均可沒收,避免第三人因此獲益


此外,沒收的處分也適用裁判時的法律,此次修法明訂自明年7月1日生效,亦即一審被判無罪的頂新劣油案,如果明年7月新法上路後還沒終審,就可適用新制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有些犯罪行為無法精算不法所得,此次通過的新法也明令可以採用估算方式來執行。


由於新法規定明訂沒收可以單獨執行,李貴敏舉例,像是刑事追訴有追訴期間,犯罪行為人在追訴期間經過後就不能處罰他,但對於這些犯罪人的不法所得還是可以單獨宣告沒收。


此外,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海外資產,如果犯罪人死亡,現行規定是不可以對他的不法所得宣告沒收,但李貴敏表示,新法通過後,將來對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部分,即便你對犯罪行為人不能追訴,還是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像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在海外的不法所得,未來也可據此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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