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路借貸 禁止放貸、募資

中國銀監會、工信部等部會共同起草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28)日公布,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網貸仲介機構的業務邊界,明確提出禁止發放貸款、禁止從事股權或實物的群眾募資、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等12項禁止行為


在這項有關網路借貸(P2P,peer-to-peer)資訊仲介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中國大陸還將對網貸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予以規定。且網貸具體金額應以小額為主。


在e租寶、大大集團等大型P2P平台相繼涉案下,千呼萬喚的這項管理辦法終於開徵意見,這次涉及P2P監管的主要有銀監會、公安部、工信部和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4個部委。惟這些中央級部會只負責公布行業指導意見,主要管理權責為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意見徵求至明年1月27日為止。


根據大陸國務院法制辦提供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11月末,全中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餘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台數量1,000多家,約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銀監會昨天表示,未來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12項禁止行為;在制度安排上,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者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


資金安全方面,銀監會要求網貸機構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帳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第三方資金存管機構。


下一步,銀監會將制定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具體辦法;至於資訊披露方面,銀監會要求網貸機構對自身撮合的所有專案的相關情況,包括交易金額、撮合的借貸餘額、最大單戶借款餘額占比等在其官網上進行披露。


此外,銀監會表示,由於經營主體仍然是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是利用自有資金而非出借人資金透過互聯網發放小額貸款,借款人主要電商等,銀監會下一步將對此專門研究,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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