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營改增」細則影響台資銀行大陸業務

「營改增」對台資銀行在大陸的業務有好有壞,如何在軟體、硬體及法規理解上與「營改增」對接,是台資銀行涉及大陸業務人員在5月1日前最重要的工作。


傳了許久的「營改增」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落地全面實施,對台資銀行來說,可從 “有利”和 “不利”兩個角度分析對大陸業務的影響。


從有利角度來看,銀行作為一般納稅人,未來取得的以下進項均可抵扣:

1、軟體及硬體設備

2016年5月1日以後實際取得的交易系統(軟體)、硬體設備(固定資產)、汽車等,只要不是專門用於免稅業務或員工福利,進項都可全額抵扣,就算採購時已明確以上資產是專門用於免稅業務,銀行也要取得進項憑證,因為未來一旦這些軟體或設備改變用途,那進項還可以按淨值分攤抵扣。


2、購置或租賃行舍

2016年5月1日以後購入的行舍,進項稅額可分兩年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租賃的行舍所取得的租金進項稅也可以抵扣,最重要是不論租賃合同何時簽訂,只要根據合同付款期在5月1日以後都可以取得進項,但要注意銀行租入的員工宿舍如果用途是職工福利,那進項就不得抵扣,另外無論是購置或租賃的行舍所發生的裝修費用,所取得的進項稅也都可抵扣。


3、辦公費用

計入業務及管理費用的各項支出,按用途區分是全額抵扣、全額不得抵扣還是部分抵扣。

但要留意,銀行為境外單位間的資金融通,所提供服務而收取的手續費,現在須繳納5%營業稅,「營改增」後免徵增值稅,但對外放款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在此列。


這次的細則明確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等收到時須繳納增值稅,2002年曾有規定逾期90天的利息等到收到時須繳納營業稅,逾期90天利息已繳營業稅,則可申請沖減,到了2009年這項規定停止執行後就一直沒有明確說法,實務中徵或不徵的情況都存在。


至於「營改增」對台資銀行「不利」的地方則顯而易見:

首先是稅率上升,對銀行來說,「營改增」後的稅率將從5%調升到6%,利息性質的進項不得抵扣,原來銀行業熱切期盼的稅負轉嫁在細則中也確定無法操作,至於之前業界普遍認為,利息進項不得抵扣應該只是暫時政策,但此次發布的細則並未界定期限;還有,細則中規定金融商品買賣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銀行未來所做的外匯買賣等業務,作為交易對手的客戶不能抵扣進項。


另外就是有些費用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像是餐飲住宿作為生活服務業,被排除在進項抵扣範圍外,所以銀行員工因差旅所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支出等全都不能抵扣。


「營改增」前後有些政策仍維持不變,像是:

(1) 同業業務免稅(2)金融商品買賣按差額徵稅(3)銀行按季度申報(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依然徵收,徵收基數為應繳納的增值稅(5)存款利息收入不徵稅。


最後,台資銀行還須注意有些過渡條款仍待釐清,像是銀行在營改增前簽訂的借款合同,到底是適用營業稅還是增值稅?


細則中依然沒有明確,其中涉及利息要不要開發票等實務問題,對銀行的系統改造、發票管理等都會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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