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閉鎖性公司法上路近一年 新創事業為何不買帳?

去年9月完成針對新創事業的公司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修正,近一年來按照公司法登記的新公司超過1.5萬家,但卻只有224家企業登記為「閉鎖性公司」。採用「閉鎖性公司」看似彈性大、好處多,新創企業為什麼不買帳?新創事業籌不到錢的瓶頸又該如何解決?


為鼓勵小型企業發展及年輕人創業,針對新創事業的公司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已在2015年9月4日正式上路。


在台灣原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 下,無法依照公司規模及經營型態彈性調整,國內有超過九成的中小企業,卻套用適合大型公司的公司法制,不利新創團隊籌資,立法院終於在去年三讀鬆綁「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限制,容許一定比例信用勞務出資、擴大特別股範圍、可選擇無面額股票、鬆綁發行新股或公司債限制,並簡化公司治理的運作規定,只要公司股東人數在50人以下,就可以選擇登記為「閉鎖性公司」。


只不過「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上路快一年,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統計,迄今僅有224家企業登記為閉鎖性公司,從去年9月至今年6月底,按原有公司法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的新增家數超過1.5萬家,對比之下差異懸殊。


瀛睿律師事務所所長簡榮宗指出,雖然原有的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亦可變更組織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但實務上去登記為閉鎖性的公司很少,曾有公司想申請為閉鎖性公司,結果在商業登記時就被卡關,因為章程跟別人長的不一樣,承辦人員表示沒有辦法審理,可見雖然法律通過了,但實際操作上還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相關法制面的開展

「惡法亦法,即使是落後的法律,但只要沒被修正或重新制訂,它就是一個有效的法律」,簡榮宗強調,近幾年台灣法律雖有些修正,只是仍趕不上新創的腳步。修正比較大的包括企業併購法與公司法、設置創櫃板與許可民間籌設股權群眾募資平台等。


企業併購法修正後簡化了併購的程序,關係企業之間無需再走複雜的程序,可以更簡單達成併購的目標;此外還有簡化債權人保護、104年修正釋出租稅優惠調整措施等等。


一連串修法的目的,一方面希望既有產業得以水平或垂直的併購方式,擴展產業鏈版圖或是引進新投資人強化公司結構,達成企業產業升級與改造;另一方面透過放寬企業資金取得管道,賦予企業更多留才的彈性運用方式。


多元籌資方式:創櫃版與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平台

通常會去尋求新創輔導的新創公司,不為別的,都只為了「找錢」,這是台灣政府要促進產業升級必須正視的議題。雖然政府提供青年創業貸款、創業天使計劃、文化部創業圓夢計畫、登錄創櫃版輔導等多種管道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問題在於新創業者去申請計畫時,審查或補助的單位對於產業特性的不熟悉,進而無法了解新創單事業的運作模式和商業計畫。


因此,坊間就出現了很多專門寫補助計畫、讓新創業者可以順利獲得補助的顧問公司,這些專業寫手或許能幫新創業者順利拿到錢,卻不一定真的了解新創業者要做的事。


有鑒於新創與中小型企業的籌資需求,目前我國亦引進股權性質的群眾募資平台,分別是由櫃買中心所設立管理的「創櫃板」,以及由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的「群眾募資平台」。


根據創櫃版公布的資料顯示,103年上線至105年6月27日止,目前共計有公司211家申請,受輔導公司83家(不含登錄創櫃板)、登錄創櫃板公司72家,累計籌資金額約為2億1,800萬元;若以產業類別而言,以電子科技(19家)、文化創意(118家)、生技醫療(116家)較多。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64期:閉鎖性公司法上路近一年 新創事業為何不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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