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陸推仲裁 解兩岸經貿糾紛


大陸國台辦官方網站8日披露,近日與中國貿促會聯合發出「台資企業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經貿爭議的通知」,要求各級台辦和貿促會加強溝通與配合,宣傳海峽兩岸仲裁中心的特色和優勢,推動企業在合同中約定「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仲裁條款。


這份文件的全名是「關於進一步推動台資企業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經貿爭議的通知」,目的是推廣仲裁在兩岸經貿活動中的運用;「通知」指出,仲裁具有當事人意思自治、民間裁判、專家斷案、高效靈活、一裁終局等特點,是與訴訟並行不悖的爭議解決方式。


由於其獨特優勢,得到兩岸經貿界的廣泛認可。「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主要以仲裁、調解及其他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當事人約定由仲裁中心管轄的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也可根據有關部門的授權受理其他糾紛。


海峽兩岸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名冊」,主要由海峽兩岸暨香港與澳門本地的法律、經貿專家等組成;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制訂「仲裁規則」,仲裁程序遵循行業慣例,仲裁庭依法獨立審理案件,仲裁裁決在兩岸均可依法得到認可和執行。


「通知」同時附有「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仲裁示範條款」。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是在國台辦等部門支持下,由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於2015年12月,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目的在服務兩岸企業解決經貿糾紛,進一步推進兩岸營商環境法治化、便利化。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陸委會研判該通知不會取代或弱化兩岸投保協議。


邱垂正指出,兩岸仲裁規則目前還在協商中,但在兩岸投保協議之下,陸方已設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貿促會)作為投資貿易仲裁的機構,陸委會將持續關注此事,並呼籲陸方確實保障台商投資的權益,同時也要落實兩岸投保協議的執行。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已被政府指定為「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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