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食安法10月1日起實行 史上最嚴


大陸新版《食品安全法》將於10月1日起上路,整合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新法要求,針對食品添加要加強監管,不惜在許可證上「曬」出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一旦違法,罰款額度最高由貨值10倍提高到30倍;而且判刑確定,終身禁入食品生產經營


大陸黑心食品事件頻傳,從餿水油、毒奶粉、殭屍肉等,食安地雷踩不完。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表示,新法保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將由1,100餘項食品安全標準組成,用重罰重法加強監督管理,徹底洗刷黑心食品王國汙名。食藥總局強調,新法已清理近5,000項食品標準,並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92項,今年底前將完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


《人民日報》報導,大陸食品添加劑查驗,發現高劇毒農藥違規使用、抗生素濫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禁藥相當泛濫,食藥總局指出,新法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具體做法就是推進責任「上牆」,也就是在許可證上公布責任人、日常監管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連監管查驗也要公開、透明,要求食品檢查員每周至少要到企業現場檢查,接到消費者舉報,或媒體曝光後,要及時赴現場調查取證,及時公布查驗結果。


《食品安全法》第123條被視為是有史以來最嚴的食安處罰。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是病死、毒死肉類生產食品,罰款最高由原來的貨值金額10倍,提高為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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