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台胞證


公安部15日發佈公告,決定啟用2015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電子台胞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21日起開始受理電子台胞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台胞證。


根據公告,9月21日起,在大陸的台灣居民可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換發5年有效電子台胞證,包括持一次有效台胞證入境的台灣居民。根據修改後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無需辦理簽注。仍然有效的本式台胞證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也可申請換發電子台胞證。


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台灣居民可以在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胞證。持一次有效台胞證入境的台灣居民可以按規定申請換發5年有效證件


據介紹,啟用電子台胞證是為了進一步便利台灣居民來往大陸以及在大陸居留、生活,提高證件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自今年7月6日起,公安部部署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受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試點簽發電子台胞證。目前,試點單位已簽發電子台胞證20.4萬張,同比增長20.5%,受理、審批、簽發、制證及查驗工作平穩有序,為啟用電子台胞證打下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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