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第五章規定,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合併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徵收。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徵收進口稅。
稅率篇------
海淘的寶貝進入中國,視為“個人物品入關”,海關將徵收相應的個人行郵物品稅(簡稱行郵稅)並徵稅放行。行郵稅共分四個檔位,分別為:10%、20%、30%及50%。
進口稅繳納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託的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進口稅從價計征。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准進境物品徵收進口稅參照對貨物徵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