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贈土地,免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則可自由選擇是否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果夫妻贈與土地時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次移轉給其他人時,可能會因為每年調整的公告現值,而必須適用較高的稅率。
稅捐稽徵處解釋,每年公布的土地公告現值,是用來計算民眾買賣土地交易時所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是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而各縣市的公告現值每年通常都會調漲,逐年累積的結果相當可觀。
雖然依照土地稅法規定,配偶之間互相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之所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因為實質免稅,而是因為從原始取得土地到夫妻贈與行為的這段時間,漲價利益尚未真正實現。因此,土地在移轉給第三人時仍要課徵增值稅。
該筆土地再次移轉給第三人時,用來計算漲價總數額的地價標準,是以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是前次移轉現值作為標準,而非以夫妻贈與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可能差異極大。
稅捐稽徵處提醒,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時,應該事先評估土地的漲價空間,再考慮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選擇不課徵,未來再次移轉給第三人時,可能會面臨漲價倍數增加、需要適用較高稅率的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間贈與土地,不管選擇是否免繳土地增值稅,都要在贈與契約成立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待機關核定後,再向稽徵機關領取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
根據各縣市今(2016)年公布的土地公告現值,全國土地公告現值比2015年調升了6.7%,土地公告現值平均占市價比重由88.7%提升至90.5%,更為接近市價。六都之中,以桃園市調幅8.3%為最多,台北市和新北市則分別為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