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陸BPO反傾銷稅 我再課5年


我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BPO)產品落日調查結果,(14)日公布,財政部公告,經評估認定仍將對我國產業造成損害,決議自即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限至110年3月13日止,為期5年。


官員指出,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後,認定如果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對我方傾銷情況及產業損害將繼續發生,且經濟部綜合評估指出,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對整體經濟利益無明顯負面效果,有助於提供國內業者公平競爭,因此,財政部於今年2月26日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BPO落日調查結果,決議對陸BPO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經14日公告後生效,至110年3月13日止,延續課徵期間5年


過氧化苯甲醯(BPO)為一種氧化劑、漂白劑、硬化劑,被廣泛使用在聚合反應中之起始劑或工業上的氧化劑,為製造保麗龍的原料。


財政部表示,從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BPO產品,自99年起終判課徵最終反傾銷稅,適用稅率最高59.7%,到104年5月19日止,5年課徵期滿後,原案申請人育宗企業有限公司,已在同年10月提出繼續課徵申請,財政部依法受理進行BPO反傾銷稅的落日調查,並向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提出,進行後續產業損害調查。


根據財政部公告,續課反傾銷稅的貨物範圍,僅限由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並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的BPO產品,不包括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江蘇強盛功能化學公司的稅率為2.35%、中國大陸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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