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報稅找代辦 短漏仍罰本人

報稅不求人,民眾委託他人代理申報綜所稅,如有漏報或短報的情況,仍要由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補稅及罰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申報法律效果及於本人,一旦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無論是否由本人進行申報,將對納稅義務人處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在103年度漏報其配偶乙君與地主丙君因終止土地「三七五」租約關係,從丙君取得的補償費33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以取得補償費的半數165萬元核定其他所得,另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因委託丁君代為辦理申報,未詳細檢查,請免予處罰。但國稅局以甲君雖主張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行為仍直接對甲君發生法律效力,有漏報所得情事,應對甲君處罰,且不能以委託他人代辦為理由,給予免責,因此駁回復查申請。


官員說明,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就要核實申報,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所稅申報,仍應對申報內容詳加核對,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應盡速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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