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電力改革 開放售電事業民營


大陸電力改革的最後關鍵,也就是電力販售自由化的部分,將正式對民間資本開放。售電公司的准入只需要具備四個條件,首先是進行工商註冊,其次根據資產總額對應相對售電量,資產總額在必須在人民幣2,000萬到1億元間(約新台幣1億元至5億元間),即可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6億至30億度的售電業務


第一財經報導,大陸電力改革自由化的六個關鍵文件,包含「關於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30)日正式向外界發布。按照該意見,電網企業往後負責承擔其供電營業區域內的保證最低供電服務,而在保障安全和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供電的前提下,可通過市場參與競爭性售電業務。


此外,現有的發電公司及其他民間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擁有分散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而符合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以自行與售電公司交易,或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


此外,若資產總額在人民幣2億元(約新台幣10億元)以上時,最高售電量不受限制。但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其註冊資本不低於其總資產的20%意見還說,若是符合准入條件的單位,可向大陸各省級政府,或由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省級政府或由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也可透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將市場准入條件的訊息及相關資料向社會各界公開。


通知還規定,電網公司按規定,向交易方收取輸配電費用,並代替政府收取政府性基金。而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依據,承擔市場的電費結算責任,保障交易時電費和資金的安全。通知也要求,想要參與售電的公司,需要擁有與申請的售電規模和業務範圍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以及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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