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競業條款三讀 科技人利多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增修,明確競業禁止、調動、必要服務年限等規範。勞動部官員明白表示,儘管上述新增條文尚未公告實施,只要簽的勞動契約違悖勞基法原則,將視為無效,包括現進行勞動契約訴訟,法官將會參考最新修法做解釋,將會被視為無效。


這次「勞基法」修法新增競業條款,明訂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勞動部官員表示,所謂「合理補償」因各界看法不同,是否要有一致標準補償,或是各業有所不同,勞動部將會與學者專家再做檢討與評估,可能會訂新的行政指導,供業者參考。


除了科技業要注意競業條款三讀,醫院未來也得小心,不要觸法。

官員指出,一直以來醫界有嚴重護士荒,因此聘用護士時,院方都會要求至少要服務滿二年,但院方既未提供員工訓練,也未提供簽約金,這些護士完全可以不用理會院方綁約二年要求,即便已簽了勞動契約,也會被視為無效。


一般說來,法律不會溯及既往,因勞動契約引發勞資糾紛,走上法院,法院通常會引用勞動部解釋、最新法律規範,因此目前進行勞動契約訴訟,只要違悖這次勞基法新增修文,都將視為無效。


這次勞基法亦明訂雇主調動員工之原則,官員表示,主要是希望企業不要濫用調動,不要以調動逼員工離職;若有勞基法明訂法定事由,如員工無法勝任職務、關廠歇業等因素,資方都應依法資遣,而不是以調動逼員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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