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韓FTA生效 比照韓商 紐國放寬台商3限制

紐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去年底生效,紐西蘭近日通知經濟部,依據甫生效紐韓FTA,將比照給予韓國廠商待遇,放寬台赴紐西蘭投資送審門檻至5,000萬紐幣外,還取消對台灣部分服務業投資限制。


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民國102年12月1日生效,經濟部表示,台紐雙方透過ANZTEC承諾,未來採取自主性自由化,或與他國簽署貿易自由化協定而採取進一步自由化時,雙方業者皆能自動享有上述自由化利益。


經濟部表示,紐西蘭給予台灣廠商優惠待遇包括:

1)我赴紐國投資,送審金額從過去2,000萬紐幣門檻提升至5,000萬紐幣。

(2)台商到紐國設立商業據點時,紐國承諾不會要求須採合資或合夥型態,也不會限制台灣業者投資比例,涵蓋業別包括綜合工程服務業、攝影服務業、電腦維修業、複製業及會展業。

(3)台灣電腦、複製及會展業者可自由提供跨境服務,紐國也承諾不會設限。


官員表示,紐國正修法刪除外國人擔任紐國專利律師僅限英國或愛爾蘭國民之國籍限制,該法案尚待國會審議,若此法能順利通過,未來我國國民可依據紐國專利法相關規定,參加並通過考試可成為紐國專利律師。


根據經濟部統計,自ANZTEC生效以來,台紐雙邊服務業貿易穩定成長,截至104年6月底,台灣服務業出口至紐西蘭貿易總額為新台幣9.7億元,紐西蘭服務業出口至台灣貿易總額為32億元,其中旅遊業為雙方主要的服務貿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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