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安部:7月6日起試點簽發2015版電子台胞證  取消持证人职业及现住址


為進一步便利台灣同胞來往大陸,提高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大陸公安部決定試點簽發2015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電子台胞證),自7月6日起,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開始受理電子台胞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台胞證申請


【变化】

取消持证人“职业”“现住址” 增加持证人台湾身份证姓名

新的电子台胞证最明显的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采用了卡式证件的形式,携带使用更为方便;二是取消了签注区,进一步落实了取消台胞签注政策规定。 此外,对卡面可视信息也作了一些调整和优化,比如取消持证人“职业”“现住址”,将“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合并为“有效期限”,增加持证人台湾身份证 姓名,卡面用英文明示证件功能等。


当然,电子台胞证最核心的变化是嵌入了安全智能芯片,可以由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查验比对并采用数字安全防伪技术等,防伪性能明显提升。


电子台胞证号码继续沿用“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编制规则,使用8位个人终身号,曾经申领过5年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换领电子台胞证后证件号码不会改变


【申领】

申请程序与收费标准不变 本式通行证仍可用

取消签注和启用电子台胞证后,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和以前一样。申办电子台胞证和现行做法没有区别,申请人只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交验有关证件材料,提交符合标准的制证相片,按规定缴费即可。电子台胞证收费标准不变。


福建是电子台胞证办证的首批试点地区,自7月6日起,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受理台胞在台湾地区、港澳地区提交的申请,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金门、马祖、澎湖居民也可以向福州市、厦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福建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已在福建省内的台湾同胞补发、换发电子台胞证的申请。


电子台胞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无须办理签注),持证人也可以向试点单位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向边检机关申请自助通关信息备案后即可自助通关,此前已备案的换领电子台胞证后可继续经自助通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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