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附政策全文)


日前,福建省出臺了《關於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1840周歲)來閩創業就業。

>>政策原文<<

一、支持多種形式創業。

支援臺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在我省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農業開發、高新技術等行業領域創業。各地可在資金扶持、場地補貼、仲介引進獎勵和創業就業輔導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援。


二、扶持創業基地建設。

重點支持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其他有條件的設區市依託現有園區,設立各具特色的臺灣青年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形成集聚示範效應。對累計引進20家以上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臺灣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累計引進100家臺灣青年創業企業的、吸引臺灣青年200人以上的,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具體認定辦法,由省台辦、人社廳、財政廳、團省委共同研究制定。


三、提供創業輔導服務。

團省委收集匯總創業就業相關政策,通過平臺發佈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資訊。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設立基地的縣(市、區),應選定一個機構負責臺灣青年創業輔導服務工作,為臺灣青年提供法律諮詢、專案對接、貸款融資、辦理工商(稅務)註冊登記等創業前期所需的各種服務和後期企業發展所需的配套服務,説明協調解決子女就學、住房補貼領取、社保醫療等問題。密切閩台青年社團、高等院校、創業協會等組織溝通聯繫,有條件的地方可組建閩台青年創業聯盟,或建立一支由兩岸優秀青年企業家、創業導師組成的創業輔導隊伍,為臺灣青年來閩創業提供政策解讀、創業專案推薦、就業資訊諮詢、培訓教育等服務。省級財政對推薦或輔導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做出實效的示範團隊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具體辦法由省台辦、人社廳、財政廳和團省委制定。


四、給予創業融資支持。

各地對創業資金不足的臺灣青年,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提供貼息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引進創業投資基金,為臺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支援各類擔保機構為基地內創業的臺灣青年提供融資擔保,對為臺灣青年創辦生產性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臺灣青年創辦服務類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


五、加大創業項目扶持。

經評審對符合一定標準的臺灣青年創業專案,各地可根據專案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給予5萬~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每年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500萬元,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專案和優秀創業專案,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創業扶持。對在農村發展規模種養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農產品電子商務等臺灣青年創業專案,可優先安排入駐當地農民創業園,並享受支持福建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優先支援臺灣地區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青年商會總會、生產力中心、育成中心等機構推薦的專案。對創辦科技型、文化創意型、互聯網中小微企業的臺灣青年創業專案,優先推薦入住相應的當地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支援入孵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六、鼓勵優秀人才創業。

深化閩台人才交流合作,支持臺灣青年人才來閩創業創新。被當地認定為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中核心人才,參加境內外培訓的,各地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的補貼。支持臺灣青年科技人員參與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合作研究,通過“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並經專家評審予以立項資助。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組成的創新創業團隊或在閩創立的企業參加中國創業大賽(福建賽區)暨福建創新創業大賽,按大賽相關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七、給予經營場地和住房保障。

各地通過評估可根據不同業態、投資規模、企業經營情況,向臺灣青年提供免費辦公經營場地或租金補貼,並可根據不同條件對入駐基地的臺灣青年提供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允許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當地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具有博士學位的,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且按居住證在創業就業所在地區累計居住期限超過1年的,可按照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在當地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被當地認定為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購置自用住房,各地可給予30萬元購房補貼和30萬元/戶的安家補貼;被認定為當地創新創業團隊的,各地可給予團隊中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每個團隊支持人數不超過5人、累計年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為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的,落地後即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一次性給予100萬安家補助。


八、提供子女就學、社保等服務。

對來閩創業就業的臺灣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在閩創業並聘用臺灣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臺灣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業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

九、支持來閩實習就業。對接收臺灣大學生實習實訓的用人單位,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凡臺灣大學生畢業後5年內來閩就業的,按照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關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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