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長住國外的僑民要注意了!境內遺產仍要繳稅


長住國外的僑民要注意「稅」事。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常住在國外者,不管是我國籍或已入他國國籍,死亡時在國內遺有財產者,還是必須為境內的遺產繳納遺產稅。不過要注意的是,遺產稅要繳,卻不能適用各項扣除。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我國遺產稅是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因此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則不適用扣除額的規定


不過,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或是死亡前依法應納的各項稅捐等扣除額,只要是在我國境內發生者,還是可申報扣除遺產稅。


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元;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父母者,每人得分別扣除45萬、111萬元。若上述親屬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每人得再加扣557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才可享有被繼承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的減除,納稅人要特別留意入出境時間,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