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喬丹商標訴訟逆轉 山寨皮繃緊


NBA傳奇球星Michael Jordan(麥可.喬丹)與大陸體育企業喬丹體育的商標訴訟近期出現逆轉。大陸最高人民法院8日宣判,喬丹體育註冊商標「喬丹」,侵害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應交由商標註冊委員會重審。


由於喬丹體育今年4月才宣布重啟IPO(首次公開募股),市場人士認為,此次宣判結果恐會衝擊該公司上市計畫。


早在2012年,Michael Jordan便向大陸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喬丹體育註冊「喬丹」、「QIAODAN」、「僑丹」等商標侵害其姓名權,在纏訟近4年的訴訟之後,大陸最高人民法院8日公開最新宣判結果,判定對於喬丹體育的「喬丹」等3個相關系列註冊商標應予撤銷,但同時最高法院也認為,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等7個相關系列註冊商標並無侵權,因此宣判駁回再審請求。


打擦邊球行不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喬丹體育在明知原告Michael Jordan的姓名具有高知名度,卻在未協商的情況下擅自註冊商標,容易使公眾誤以為雙方具有代言關係,損害原告的優先命名權,違反大陸《民法》通則第4條誠實信用原則,而且爭議註冊商標「喬丹」亦違反《商標法》第31條規定,因此依照《商標法》予以撤銷,交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


市場人士指出,喬丹體育的人形商標與Michael Jordan具有高度相似,外界一直認為喬丹體育有「打擦邊球」之嫌,因此,此次判決結果,對於大陸其他山寨產品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喬丹聲明表欣慰

值得注意的是,喬丹體育曾在2012年宣布IPO,但當年就是因為Michael Jordan提起訴訟導致IPO被迫中止。今年4月,喬丹體育再度宣布重啟IPO,市場人士指出,此次宣判結果恐會衝擊該公司上市計畫。


不過,針對判決結果,喬丹體育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審裁定,指稱本次審理的10件商標,均為註冊不滿5年,以及周邊商品之防禦性商標,因此判決不會對公司造成影響。


Michael Jordan透過聲明表示,對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感到欣慰,並感謝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認可自己保護姓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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