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018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提供電子投票

拚台灣公司治理國際評分,金管會29日宣布,後年即2018年開始,所有上市櫃公司、共約1,616家公司的股東會、股東臨時會都必須提供電子投票,讓投資人行使表決權更為便利,金管會強調,這次應算是提前全體公司實施,對提升台灣公司治理分數有極大助益。


目前金管會只要求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者,必須強制提供電子投票,如2016年股東會即有491家上市櫃公司強制提供電子投票,另外有74家是自願提供電子投票,總計565家,其中電子投票的股數占股東會出席總股數的45%;2018年則是擴大到所有上市櫃公司,估計家數即有1,616家,即增加1,051家。


證期局表示,上市櫃公司提供電子投票,可讓無法出席股東會的股東表達意見,強化公司治理,同時據集保公司統計,提供電子投票的公司有90%以上,股東會可在一個半小時內舉行完畢,更能提高效率。


金管會分四階段推動電子投票,第一階段即是在2012年時,強制實收資本100億元以上且股東達1萬人的公司,要實施電子投票;第二階段是2015年,擴大到實收資本50億元以上且股東達1萬人的公司;2016年再次擴大到實收資本20億元以上且股東達1萬人的公司,同時新上市櫃的公司也強制電子投票;2018年是擴及所有上市櫃公司都實施電子投票,以目前上市公司885家、上櫃731家,預計有1,616家公司要適用


金管會表示,電子投票擴大到資本額20億元以上公司時,公司治理的相關分數就進步很多,因此推動電子投票有助台灣獲得更佳的公司治理評價。




分享 :